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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《**国际航空货运重点航线鼓励办法》的补充通知
因《**国际航空货运重点航线鼓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鼓励办法》)涉及追溯期航线,符合鼓励条件的航线在追溯期内存在部分时间段停航,但无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情况,为便于《鼓励办法》执行,特对《关于实施的通知》第六条第五款补充说明如下:
对追溯期内签署的航线合同,不受停航时间限制,累计计算班次。追溯期外航线,如停航超过两个自然月以上,在无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情况下,原航线恢复执飞的,可视为协议继续有效,累计计算班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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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11日